【版權修例】署方指若版權持有人不反對他人使用 政府不會提出檢控
發布時間: 2021/11/25 10:25
最後更新: 2021/11/25 10:25
政府過去已就版權條例修訂進行3次大型諮詢和2次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,惟均未能成功修例,昨日再就條例修訂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(詳情即看【下一頁】)。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今日(25日)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,政府絕對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去提出檢控,若果版權持有人本身沒有反對,政府無從提出檢控。
黃福來指,今次諮詢是基於2014年條例草案為基礎,當時已做了多輪諮詢,並已取得最大最充分共識,認為當中的原則,至今仍然適用。他表示,一個作品是否涉及侵權,最重要是版權擁有人本身有否同意、默許或者追究。在網上影片創作者,使用他人作品得到廣告分紅時,日後會否有違法風險,他認為這些平台現時已有設計,讓版權擁有人知道作品被使用,再作相應回應,已是成熟的商業運作模式。
民主黨資訊科技政策發言人冼卓嵐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,翻唱歌曲沒有任何戲仿元素,不屬豁免範疇,如果市民在街頭演唱時,翻唱他人作品並得到賞錢收入,不知會否有違法風險。他認為政府需要更清楚解說,又建議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,容許使用版權作品的人士,在標示版權持有人資料後,不會被視為侵權。冼卓嵐指,在諮詢文件中就諷刺、戲仿等豁免範疇未有明確定義,憂慮日後創作範圍會被收窄,建議當局列出情景解說,以釋除疑慮。
黃福來在同一電台節目表示,以往在法案委員會等已有深入討論,認同戲仿是公認的文學創作手法,亦是市民表達意見的途徑,因此歐盟、英國、加拿大等地,亦有同類豁免,這些國家在法例上亦無寫明定義,在運作上亦沒有太大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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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李榮忠